宋某经人介绍给刘某进行木工装修,双方约定装修结束后支付劳动报酬。但刘某并没有按时给付,在宋某的不断催要下,刘某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23年9月1日还清,但是到期后,刘某仍然没有履行给付劳动报酬,宋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密山法院。
立案庭速裁团队收到此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原告宋某能追回其劳动报酬,速裁团队立即联系刘某,多次拨打电话未接听,于是立即对其进行送达传票及诉状,第一次送达并没有找到刘某。次日进行了第二次送达,当天正值密山大暴雪,但是极端天气并没有阻挡干警的脚步。在见到刘某之后,刘某态度十分蛮横,并表示有意不想偿还宋某劳动报酬,并且干警了解到刘某还欠许多工人劳动报酬。当即对刘某下达了传票,并告知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开庭当天,刘某并未出庭,主审法官依法缺席审判,最终,宋某的追索劳动报酬之路得到妥善解决。
追索劳动报酬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虽然数额不大,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份劳动报酬,背后承载着的是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在工作中,法院干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有所得。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和民心民意同频共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