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裴德法庭迎来两名人民调解员,为这个审判团队增添了人民调解力量。裴德法庭牢牢把握这个机会,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积极指导其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一周以来,在法庭的悉心指导下,人民调解员已成功调解四起纠纷案件,并由法庭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人民调解在法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倪某诉宋某甲、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宋某甲系借款人,宋某乙系担保人,二人系父子关系,借款本金20 000元,并约定了月息1.5分。因该案件涉及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第一时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相关释法,使人民调解员在对法律规定有了明确的了解后,再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解答,通过多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宋某甲给付倪某借款本息合计25 198元,于2024年10月1日前付清,由宋某甲的朋友荆某与宋某乙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兴凯某农药商店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某自2016年开始即在该商店赊购化肥农药,金额合计21 773元,并且部分欠据约定了月息1.2分。陈某陆续累计偿还了部分款项,尚欠部分款项及利息。因欠款年代久远,且笔数众多,现双方因已偿还数额及利息计算等产生争议。在法官的指导下,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帮助双方一笔笔进行核对和计算,最终双方对人民调解员的计算方式表示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给付该商店欠款本息合计4 000元,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裴德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重要作用,努力让老百姓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他们通过深耕诉源治理,创新工作方式,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为建设平安密山贡献了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