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与杜某系侵权责任纠纷。杜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长期占据武某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土地15.4亩。2021年7月,武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杜某侵犯了武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21年9月,密山法院依法判决杜某赔偿武某经济损失49 280元,于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付清。
2022年1月,为主张胜诉权益,武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经执行,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杜某于2022年4月1日前给付武某2万元,剩余部分于2022年5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因此终结执行。
2024年1月,因杜某迟迟不履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事项,武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并未找到杜某,也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2024年2月7日,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悬赏的方式,在密山镇主要商场和人流密集的市场、杨木乡繁华地段(被执行人所在乡镇)张贴了执行悬赏公告,并将公告发布在抖音平台。后被执行人杜某家属看见公告与视频,感受到此事在乡里乡亲面前“丢了面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帮助杜某筹款,同时联系了武某协商还款事宜。2024年2月28日,杜某一次性偿还5万元欠款,武某也放弃剩余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人难找,财难查”,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痛点、难点,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所在。下一步,密山法院将继续创新查人找物的方式方法,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