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执行局对两起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顺利执结两起执行案件。
2023年6月,钱某在李某处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钱某仅偿还借款10000元,后李某为主张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钱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20000元。
2021年5月,许某将其自有房屋租给钱某用于经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钱某承担。2023年2月,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至2023年的取暖费在热力公司的多次催缴下,由许某垫付。后许某为主张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钱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欠款3369元。
因钱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许某分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确定的期限内,钱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同时经多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2024年3月7日,执行法官根据经多方调查得来的线索,成功在密山某药店中将钱某拘传至密山法院,并在第一时间对钱某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在拘留的过程中,钱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家属、朋友联系筹款,不到一小时便将全部欠款偿还完毕,两起执行案件也因此顺利执结。
下一步,密山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严厉打击,以高压态势促进更多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