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裴德法庭通过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被告冯某斌、田某杰夫妇是原告冯某与宋某夫妇的儿子、儿媳。冯某、宋某、冯某斌、田某杰在密山市兴凯镇某村分得家庭承包田20亩,从1994年开始,冯某、宋某将承包田交给冯某斌、田某杰夫妻耕种,并帮助冯某斌、田某杰种地。由冯某斌、田某杰负责冯某、宋某餐食。后因冯某、宋某年迈无劳动能力,不能再帮冯某斌、田某杰干活,冯某斌、田某杰要求将冯某、宋某的土地归还给他们,不再管其生活起居。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双方通过协商,冯某斌、田某杰同意2023年10月末将10亩土地返还给冯某、宋某,由其自主经营。但冯某斌、田某杰返还土地时,仅支付给冯某、宋某2000元土地承包费损失,冯某、宋某认为,按照2023年土地承包费标准,10亩土地的承包费应为5850元,冯某斌、田某杰拒绝按此标准支付,故冯某、宋某诉至法院。
在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马玉芳认真梳理案情,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解决案件做好充足完善的准备。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办案法官决定进行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矛盾。随后在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让双方来到法庭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唤起亲情共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冯某斌、田某杰给付冯某、宋某土地承包费2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办案法官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坚持“温情审判柔性司法”的工作原则,积极倡导亲情浓于水,家和万事兴的文明理念。该起纠纷的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