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居住的小区为老旧小区,房顶由于年久失修,时常面临漏水威胁。几年前,闫某与余某签订协议,约定由余某在房顶损坏处安装彩钢瓦,并保证房顶不漏水,闫某支付费用。后余某将工程包给于某。于某购买材料并进行了施工。后于某与闫某因修缮费用发生争议。于某将已安装的铁瓦拆除。
闫某来到法庭起诉于某,要求于某将已拆除铁瓦及破坏的百叶窗进行修缮,恢复原状。于某亦起诉余某和闫某,要求给付人工费及材料款共计6000元。
考虑到案件争议较大,如处理不好,矛盾将会升级,给社会带来隐患。连珠山法庭充分发挥“一庭一所”作用,发挥合力,共同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不相让,发生激烈争吵。工作人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背对背式调解。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闫某给付于某剩余工程款2500元,余某给付于某剩余工程款1000元,于某修缮房顶,保证达到不漏水的标准,余某监督于某完成修缮工作,保证达到不漏水标准。
连珠山法庭通过推行“一庭一所”联动机制,有效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