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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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法理化矛盾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4-08 09:33:51


    近日,密山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是朋友,被告刘某因生活需要陆续向原告张某借款35800元钱。但是借款到期后刘某并没有按照先前的约定及时偿还借款,经多次索要后刘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故张某诉至密山法院。

    在接到案件后,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归纳本案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朋友,决定组织庭前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心结。

    在调解中,原告张某陈述自己的生活并不宽裕,因为刘某是自给多年的朋友才借给他钱,法官因势利导劝导刘某,偿还借款从法律上说是自己必须尽到的责任与义务,从道德角度说也是对朋友的尊重和理解。听到法官的释法后,刘某打开心结,陈述自己是因为亲属看病需要用钱,才迟迟无法偿还借款。刘某当庭表示自己会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尽快偿还借款。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也化解了存在心中的多年的心结。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既遵守了法律法规,同时也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到了用法理和情理感化。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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