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交通事故生矛盾,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7 08:59:17


    近日,裴德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凤、张某翠诉董某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某凤、张某翠二人系姐妹关系,二人父亲张某祥与董某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身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祥负事故主要责任,董某友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凤、张某翠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因董某友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意见较大而未能调解成功。法官立即组织了庭审,通过庭审中双方的举证质证和陈述,法官对案情和董某友的经济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考虑到案件审结后必然进入执行程序,为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双方分析判决和调解不同情况下的利弊得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董某友给付张某凤、张某翠各项损失合计40000元,并于当庭履行完毕。

    裴德法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进案件实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裴德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刘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