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珠山法庭在审理家事纠纷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坚持法律的公正性的同时,又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全力促进家庭和睦、缓和家庭内部矛盾。
被继承人方某浩因病去世。方某玉、方某红、方某某是方某浩的女儿,李某福是方某浩的妻子。李某福与方某玉、方某红、方某某是继母与继子女关系。方某浩去世后,方某玉、方某红、方某某与李某福因抚恤金、丧葬费及银行存款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故方某玉、方某红、方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平均分割抚恤金、丧葬费及银行存款。李某福不同意方某玉、方某红、方某某的诉讼请求,在儿子的劝说下,仅同意从应分割财产中给付方某玉、方某红、方某某很少一部分,双方各不相让。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方某浩与李某福已共同生活20余年的事实,且李某福已近八旬,该次纠纷已对其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故承办法官、书记员于开庭前、庭审中及庭审后多次进行调解,努力化解双方间的矛盾纠纷。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就银行存款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数额虽已确定,但尚未发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并从亲情方面进行了耐心引导,双方私下就抚恤金、丧葬费的分割亦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近日,李某福的儿子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对连珠山法庭的感激之情。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情况下,经过承办法官、书记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化解了矛盾,减轻了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