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以案释法】债权转让引发的纠纷不都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4 09:10:41


    生活中,一提及关于债权转让而引发的纠纷,很多人会认为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但是法官要告诉你,那可不一定呦!

    近日,密山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有关债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杜某与案外人赵某是同事,因赵某欠杜某钱,故赵某于 2023年4月20日将对秦某享有的83000元债权转让给杜某,并电话通知秦某,秦某已知晓。后杜某多次向秦某主张债权,秦某未给付。故杜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中,杜某受让赵某对秦某享有的债权后,依据赵某与秦某之间的签订的借据向秦某主张权利,属于因原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应依据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原合同即赵某与秦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中均认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依据合同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案件诉讼标的是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如果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责任编辑:刘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