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密山市人民法院拟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对象。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从今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形式反映情况,工作时间为8:30—17:00。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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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