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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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不“打烊” 强制腾退再出击

  发布时间:2024-06-27 10:22:42



    2014年10月,张某与鸡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购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鸡西某房地产公司拆除张某面积183.6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一栋并提供安置用房,对安置用房的位置、面积等双方做出明确约定。2016年7月,尹某与鸡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购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样对安置用房位置等做出约定。2021年6月,因鸡西某房地产公司迟迟未履行交付义务,张某向本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尹某私自占用案涉房屋。因尹某占用案涉房屋的行为与本案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物具有牵连性,故法院同意了张某将尹某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的请求。后经审理,判决尹某将占有房屋交付给鸡西某房地产公司,由鸡西某房地产公司向张某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2024年1月,因尹某迟迟未履行交付义务,鸡西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制定了案件的执行方案,向尹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说明拒不配合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张贴腾退公告,为后续强制腾退工作做好准备。在执行法官数次向尹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开展强制腾退。

    因该案矛盾突出且案件争议较大,2024年6月21日,密山法院派出 28名执行干警向案涉房屋出发。到达地点后,为防止冲突、避免矛盾,执行法官再次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尹某说明拒不配合倒出房屋将会由执行干警进行强制腾退,如在腾退过程中存在抗拒执行行为,还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最终,尹某认识到法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以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执行干警自行倒出房屋,房屋交付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下一步,密山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用足用准各类强制措施,将“雷霆行动”贯穿到全年的执行工作中。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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