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网购在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原告林某是某电商平台的经营者,被告王某于2023年9月21日在林某店铺内购买了一对48元车灯,原告林某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王某,王某收货后以其他原因为理由在某电商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并且在聊天窗口说明有故障码,触发平台仅退款机制使得仅退款成功。原告林某店铺要求其给付货款,被告王某拒绝,原告林某店铺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并已向被告王某交付了商品,已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王某拒绝属于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退还货款,并支付其打印费123元,误工费300元,调档费4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案件标的不大、事实清楚,故采取小额诉讼程序,并耐心向双方释明案件事实,辨析法律关系。因原告林某远在广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云庭开庭审理了本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但双方仍具有争议,不接受调解,故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网购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交易纠纷。虽然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不曾谋面,只能通过网络交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施侵权行为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正确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当发生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正当、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盲目行事,肆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