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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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促和解,展现龙江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5-27 17:38:28


    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努力推动基层矛盾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闫某于2015年在吕某处购买楼房,购楼时有买卖协议和定金收据,但尾款一直拖欠。近日,吕某来到连珠山法庭起诉。连珠山法庭工作人员联系闫某了解情况时,闫某情绪很激动。为了缓和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连珠山法庭将案件委派密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于文秋、王艳艳首先了解闫某的情况,探询到底是什么原因使闫某不给付拖欠的购楼尾款。原来闫某婚姻出现了波折,一个人抚养孩子。离婚时楼房给了前夫,现在楼房卖了,钱在前夫手里,且卖房时没有联系到闫某,因此这笔购楼尾款一直未给付。吕某听到闫某现在的情况,经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最后吕某没有索要尾款利息,并在还款期限上给予了宽限,按月还款,直至尾款本金全部还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连珠山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连珠山法庭坚持活用“枫桥经验”,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有效地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稳步深入开展,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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