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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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29 17:42:03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二人班法庭通过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2021年3月22日,战某与密山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密山某银行在90000元的借款本金额度内向战某出借发放借款,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其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3月21日。同时,战某同意以其单独所有的汽车为上述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崔某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21年3月23日,银行向战某发放贷款本金90000元,到期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贷款到期后,战某并未按约还本付息,经银行索要未果,故提起诉讼。

    在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战某,并问其原因。战某解释因其年龄过大驾驶证被降级,不能继续开大车,因而后续未能及时还款,现在自己也在积极务工,以此来尽快偿还剩余借款本息。随后,办案法官又与银行联系,帮助说明了情况,最终促成战某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二人班法庭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继续完善司法服务举措,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把为民服务摆在首位、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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