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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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执”显担当 执源治理效率高

  发布时间:2024-07-09 09:06:14


王某权、王某明、杨某与张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0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分别雇佣王某权、王某明、杨某从事苯板安装工作,但未给付劳务费,后经多次索要无果。2024年3月,三人向密山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24年4月给付王某权劳务费1400元、给付王某明劳务费1000元、杨某劳务费1000元。在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张某仍未履行义务。2024年6月,三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审查阶段,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在法院有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另案,另案处于拍卖程序中且在拍卖程序过后,能够执行完毕。此时执行法官可以选择扣留另案债权的方式为三人兑现权益,但这样的方式会增加案件的办结时长,影响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满意度。执行法官秉着“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选择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告知张某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主动履行义务可以为自身减少的人力、财力负担,在执行法官晓以利害后,张某通过筹款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成功将三起执行案件化解在执前,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兑现走上“快车道”。

下一步,密山法院将继续总结执源治理工作经验,探索执源治理方式方法,以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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