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珠山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新格局,推动和营造了“以和为贵”的良好氛围。有效地减少了矛盾,增进了和谐。
2022年11月7日,案外人王某向白某借款100万元。2023年6月5日,案外人吕某向白某借款180万元。王某、吕某均对密山市某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后经各方协商,分别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由密山市某有限公司承担王某、吕某欠付白某的债务,并向白某履行债务。现因密山市某有限公司未向白某履行还款义务,故白某提起诉讼,要求密山市某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华某与刘某系多年相识的老朋友。华某在刘某处借款20000元。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华某未偿还,故刘某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7200元。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连珠山法庭当即将两个案件委派密山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认真了解情况后,分别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密山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表示会尽快偿还该笔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人民调解员向华某了解情况时,华某态度诚恳,称其之前欠了很多债务,现在已偿还得差不多了,就差这笔钱一直未偿还,也是因为一直在偿还其他债务。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为华某延长了还款日期。连珠山法庭经当事人申请,分别对两个案件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连珠山法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通过“诉前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减轻群众诉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