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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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交通事故起纠纷,诉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7-10 15:32:31


    2024年1月6日,张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与侯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刮碰,造成侯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报警处理。密山市交警大队于当天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侯某于2024年1月9日前往哈尔滨4S店进行修理,修理费4188元,交通费、住宿费共计1024.5元;在密山市进行了车衣破损修补花费1660元,合计6872.5元。侯某多次索要,张某拒不赔偿。故侯某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到立案庭速裁团队后,由承办法官委派并指导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调解过程中,张某称修理费用过高,不能赔偿。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协议。

    案件立案后,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办案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张某释法说理,告知了根据侯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案件事实,类似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由于侯某为孕妇并且情绪非常激动,办案法官出于对其身体状况的考虑,对其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商定张某五日内赔偿侯某损失5000元。

    一年来,密山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通过诉源治理解决的案件已经有几百件。在诉前为当事人化解纠纷,不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减少了诉累,还节约了法院审判资源,让审判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其他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诉源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密山法院本着群众的事无小事,越是小事越耐心的原则,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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