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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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说】用心真诚沟通,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24-09-13 10:36:48


    我是一名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真诚与耐心尤为重要。

    2024年6月19日赵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在租赁谢某房屋期间替谢某垫付了5年取暖费1万余元,而谢某主张赵某欠其房租费3万元,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得面红耳赤。

    赵某提供了租房时与谢某签订的协议书,其中第2项明确约定房屋供暖费由甲方(谢某)缴纳,其他费用由乙方(赵某)负责缴纳。谢某说签订协议时自己疏忽大意,没有认真看清这一项内容,确实应自己承担。但谢某马上提出要进行反诉,声称租房协议约定每年房租4万元,而赵某连续3年每年只给付3万元的租金,房租合计尚欠3万元。赵某称当时电话联系谢某续租房屋时,谢某在电话中同意房租由每年4万元降为每年3万元,但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谢某予以否认,称没有降过价。赵某很无奈,称其也没留录音,没有证据。但坚持说,如果他不付清房屋租金,谢某是不会连租他3年并且每年只收3万元租金都无异议。听了双方的陈述,以及通过观察双方的神色,作为人民调解员的我们对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双方各自陈述的真伪有了基本的判断。

    于是我们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单独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指出其陈述的漏洞及不合理之处。通过单独沟通,赵某认可当初自己大意,在房屋续租租金下调时没有及时更换续租协议而产生矛盾,其自身存在过错。另一边,调解员询问谢某如果房租三年都没有交齐,为什么不及时提出或者解除合同,谢某默不作声,未作回答。见此,我们抓住时机,劝其互谅互让,不要扩大矛盾,争取达成和解。最终,这起矛盾纠纷历经三个小时,在我们耐心劝导和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化解。谢某自愿给付赵某取暖费2千元,双方关于房屋租赁一事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

    双方当事人要离开时,外面已经下起了小雨。由于谢某夫妇年龄偏大,而且是坐公交车来的,赵某主动邀请谢某夫妇乘坐自己的私家车回家,以防淋雨,并且热情地给谢某夫妇开车门。谢某夫妇看到赵某如此热情,脸上也露出了笑容。二人对本次的调解工作感到非常满意,并再三向我们道谢。

    每当看到当事人在我们的帮助下化干戈为玉帛,我们内心的喜悦无法言语,成就感油然而生。我想这也是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动力。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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