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加强金秋护农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加强涉农案件的多元解纷,积极发挥“四所一庭”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化解侵权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近日,连珠山法庭采取庭所联动机制,化解一起村民之间的侵权纠纷。
谢某与梁某是同村村民,且土地相邻。梁某用人工喷壶给自己家的玉米地打农药时,导致谢某种植的水稻受到药害。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谢某来到连珠山法庭,要求梁某赔付水稻损失暂定3000元。连珠山法庭与连珠山镇司法所联系联合调处此案,发挥各自长处。因双方分歧较大,在法庭共进行了两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争议很大,调解工作多次中断。经过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调解,双方慢慢冷静下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谢某同意不收取梁某水稻受药害赔偿款3000元,梁某今后到玉米地打药时,通知谢某到场一同操作;梁某同意在土地交界处预留0.9米宽的土地为自己每年耕种旱田倒垄使用,其中0.6米宽土地不耕种,杂草由谢某负责管理。一起财产损害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通过开展“四所一庭”联动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促进了乡村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