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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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 促进纠纷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09-29 14:10:45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作用,通过与主审法官的共同努力,使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2023年12月11日,原告密山某贸易货站与被告虎林某贸易公司在密山市签订《采购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销售2023年份地产玉米,数量3000吨。含税单价为2275元/吨,货款总额为680余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交货完毕。被告在交货前支付给原告80000元定金。合同成立生效后,因玉米价格持续下调,导致双方对玉米实际的成交价格发生争议,被告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部提货,导致玉米在2024年1月下旬由原告单方面将玉米进行出售。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违约情形,其低价将玉米出售产生了差额损失,故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提出了反诉,认为双方有玉米价格随行就市的相关补充约定,因此不同意赔偿,并要求返还定金80000元。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主审法官与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合议理清案件事实,并一致认为因粮食价格波动,导致双方在本起交易中均存在损失的情况,所以决定尽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结合双方存在违约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尽力通过调解化解本起纠纷。

    为此,由主审法官对原被告进行释法答疑,再由人民陪审员分别通过情、理、法相结合方式阐述观点,努力寻找能够化解双方矛盾的突破口,让双方认真反思自身不足并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使双方的对抗情绪得到了逐步缓解。最终,经过主审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当天就履行完毕。

    密山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为解决纠纷、提高审判质效和案件监督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更能发挥“接地气”的优势,让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民间习俗高度整合,最大限度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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