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使得纠纷得到了有效地化解。
密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某小区,欠原告建筑材料款,经双方友好协商,该公司以其开发的楼房抵消双方之间的欠款,原告可以将抵债房屋对外销售,该公司无条件配合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被告购买某小区房屋,并于2015年12月22日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总购房款为28806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000元购房款,剩余款项双方约定于2018年12月1日前全部付清,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已将房屋交付被告占有使用,并配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但被告未支付剩余购房款。2024年7月5日原告诉至法院。
民二庭法官李尚丽在接收到该案件后积极联系被告,但是因为原告诉讼时留的被告的电话是其父亲的,且被告父亲拒不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法官通过不断的努力及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释明法律关系,通过被告的父亲联系上了被告,当被告来到法庭后,向法官说明当时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是其父亲在协议书上签署了被告的名字,且购房款也是其父母出资购买,自己没有能力给付剩余部分购房款。根据实际情况,原告在2024年8月9日将被告的父母追加为本案的被告。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传到法院后,结合被告方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况,办案法官细致耐心地与当事人有效地沟通,尽力调解化解本起纠纷。使得有较大情绪的当事人逐渐稳定下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圆满解决。
近年来密山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工作,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审判理念,为民众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公正审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使得民事案件调解率大幅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公信力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