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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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行动】执行和解促双赢 维系乡情显温度

  发布时间:2024-10-16 14:51:47



    2023年3月16日,宋某、侯某丽向李某借款12万元,用于种地各项费用,由荆某、侯某杰提供担保,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欠款。借款期满后,四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为主张权益,2024年1月,李某将四人诉至密山法院。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侯某杰偿还欠款3万元。2、宋某、侯某丽偿还李某欠款9万元,自2024年2月开始,于每月28 日前给付3500元,至欠款还清为止,若未按期给付,视为全部债权到期,荆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协议生效后,侯某杰自动履行给付欠款3万元,宋某、侯某丽、荆某迟迟未偿还欠款。2024年8月,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法定期限内,三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也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在鸡西中院组织的“金秋行动”中,执行法官通过李某提供的线索,在兴凯镇找到了宋某、侯某丽,并依法将其二人拘传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开展了释法明理工作,向二人释明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二人听后表示自身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先部分履行义务,待秋收后,将粮食全部售卖,再将欠款全部偿还。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同乡居民,又时值秋收季节,如采取拘留措施,可能会影响二人的秋收工作。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将二人的意思传达给了李某。李某听后表示双方私人关系原本不错,也不希望因此激化矛盾,便同意了二人的提议,达成了执行和解。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强制措施的震慑性与执行和解的自愿性巧妙结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下一步,密山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贯彻因案施策的工作方式,找准纠纷化解的切入点,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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