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执行员坚持调解不放弃的结果。
2013年6月,郭绍德与周振峰、杨力因借款纠纷诉讼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周振峰偿还原告郭绍德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2000元,杨力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约定给付期过后,被告周振峰未履行,并下落不明,原告郭绍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员焦阳收到案件后,对案件和被执行人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周振峰已下落不明,只能对担保人杨力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员依法向杨力送达了相关手续,并要求杨力履行担保义务。杨力非常激动,认为自己是好心为朋友帮忙,实际并未用到钱,却要承担还款责任,对此非常不满。执行员焦阳不辞辛苦,十几次找到杨力讲解法律规定,并先后几十次打电话与双方沟通。双方都被执行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所打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郭绍德6万元,并即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