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原被告因化肥和农药款项产生纠纷,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谭某原是密山市集贤供销社某农药商店负责人,长期从事农药销售及化肥代销业务。被告庄某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农药化肥欠下谭某7197元,并承诺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然而,庄某未能按时还款,谭某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庄某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175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025年3月5日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庄某分期支付欠款7197元,案件受理费由庄某承担。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密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八思八问”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实际,积极运用调解手段,高效化解纠纷,为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