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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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调是妙招,案结事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5-03-19 15:43:07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护性措施的一种法律制度。近期,密山市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第二天即取得了返款,做到了案结事了。

    张某最近在找工作,张某的朋友王某得知后,对张某说赵某有门路,可以为张某办理某知名企业的工作,于是张某就委托王某和赵某为其办理工作,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张某并未获得该企业的聘用,因此认为王某和赵某未能办理委托事项,遂要求退款。而王某和赵某认为虽然没有成功为张某办理工作,但也付出许多成本,只愿意退还小部分款项,张某遂将王某和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全部款项。

    在诉讼中,因王某和赵某存在消极应诉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法官向张某释明了保全措施,可以避免出现因被告转移财产以致自己的权益无法维护的情形。张某在充分考虑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王某和赵某二人名下的银行卡被冻结,微信、支付宝付款功能无法使用,面对保全措施带来的法律后果,王某和赵某二人意识到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选择积极应诉。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当事人承诺花钱办工作的委托合同影响了公平竞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委托合同自始无效。在求职过程中,应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公平竞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一些培训费用等合理性支出,王某和赵某同意一次性返还张某8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立即申请解除对王某和赵某的财产保全措施,王某和赵某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后即及时向张某支付了8万元。本起纠纷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不仅能够确保判决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及调解。这不仅避免了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升级,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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