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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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珠山法庭人民调解+教育引导化解涉未成年人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22 16:43:42



    连珠山法庭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审理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中,实现诉前调解全覆盖,并将帮扶教导工作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达到了边调解边教导的教育效果。

    韩某、王某在密山市某公园内滑旱冰时,王某不慎将同方向的韩某撞倒,造成韩某腰椎压缩性骨折、腰部损伤。韩某入医院住院治疗11天。住院期间,王某的父亲王某权支付了3000余元医疗费。韩某出院后在家休养,无法工作。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故韩某起诉至连珠山法庭,要求王某及其父亲王某权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116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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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被告王某为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连珠山法庭将案件委派密山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于文秋和王海霞熟悉案情后,耐心地组织韩某与王某的父亲王某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调解工作一度中断。人民调解员未放弃努力,将双方分开,分别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并对王某权进行了教育引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王某的父亲王某权赔偿韩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500元,于2024年10月21日前付清15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15000元。连珠山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连珠山法庭积极发挥“少年法庭”特色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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