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指导密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保障了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也纾解了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案件聚焦
2021年5月,孙某忠因父亲孙某某生活无法自理,将其送至当地老年公寓托养,双方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月费1400元。2024年7月老人去世后,孙某忠以“养老院未及时通知父亲离世”“日常照顾存在疏漏”为由,拒付父亲去世前拖欠的3000元养老服务费。老年公寓则认为已履行照护义务,老人系后半夜自然离世,护理人员无法24小时持续监护,遂申请调解追索欠款。
调解破局
根据法官的指导建议,调解员采取“情理法融合”策略:一方面向孙某忠释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强调拒付费用的法律风险,同时引导其换位体谅养老院夜间看护的客观限制;另一方面建议老年公寓考虑家属情感创伤,适当减免部分费用。经多次“背对背”沟通,调解员指出养老院可完善夜间应急流程,孙某忠亦坦言经济压力较大,双方最终各让一步。
案结事了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通力合作下,双方达成协议:孙某忠当场支付1500元,老年公寓放弃剩余费用主张。孙某忠承诺今后将加强沟通、理性维权,养老院也表示将完善夜间巡查机制,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寄语
赡养义务包含保障老人基本生活所需,养老服务费属必要支出,子女应诚信履约。若对养老机构服务存疑,可通过协商、投诉等途径主张权利,切勿以拒付费用方式激化矛盾。本案通过调解平衡法理人情,既维护契约精神,又弥合信任裂痕,为涉老纠纷化解提供了温情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