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20年3月,刘某与史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史某某由史某抚养,但实际由刘某代养,史某某的生活相关费用由史某承担。然而,史某始终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且未尽到照顾责任,史某某的生活、学习费用均由刘某承担。现史某某已满13周岁,明确表示愿意继续随母亲刘某生活。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经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史某某归刘某抚养。
法律分析
1. 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年满8周岁后,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史某某已满13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在调解中充分考虑了其意愿,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公众,离婚后父母应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若一方未尽责任,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尊重其意愿,确保其健康成长。
通过此案,我们呼吁社会关注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