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根植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厚土壤的工作方法,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的重要审判方式,是凸显司法为民,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于一体的治理举措。
2024年1月1日,勤农村的冯某在田某处购买了12头黄牛,总计84000元。因资金紧张,冯某仅支付了50000元,并向田某出具了34000元的借据。2024年7月18日,冯某又在田某处赊购10头黄牛,并出具了50000元的借据。两张借据都约定偿还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在出具借据时,冯某和田某还约定了逾期未偿还的违约金及利息等事项。但是后来冯某一直未支付,田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知一法庭。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方便当事人诉讼,不误春耕,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的知一法庭庭长刘元芹决定到当事人家中,通过巡回审判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庭审前,冯某表示认可其在田某处购买黄牛的事实,但购买黄牛后因饲养不当等原因,部分黄牛出现死亡等情况,仅卖出部分黄牛,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无法按时还款。刘元芹法官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经过面对面沟通,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最终田某和冯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是密山法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务实举措。密山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群众,深处一线的优势,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