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知一法庭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原告赵某顺利追回拖欠钱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3日,被告李某在原告赵某处借款20000元,约定月利息1.3分,借款期限为一年,赵某于2015年3月3日将20000元借款现金交付给李某,李某为赵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120元,并于2016年3月3日重新向原告出具20000元借据一张,约定月利息1.3分,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今被告共计拖欠原告20000元本金及利息31200元,合计51200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法院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法院依法审查后,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在申请金额范围内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账户。账户被冻结后,李某主动联系法院及赵某,表示自己身处外地,愿意协商还款。为了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法官针对该案件安排了互联网开庭。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赵某释法明理,说明了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标准,经过法官的指导,双方重新约定了利息。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目前,被告已经偿还了欠款,并与原告协商解除了财产保全,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善用诉前保全,维护自身权益
在金钱给付类纠纷中,部分被告存在逃避债务、拒不应诉的心理,导致原告维权困难。对此,法官提醒:若债权人掌握对方准确身份信息,并提供相应担保,即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将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账户等财产,此举不仅能防止财产转移,还能促使被告主动协商还款,极大提高债权实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