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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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三项措施推进诉讼联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16 07:58:29



设立驻村调解室、巡回审判室


与联动调解员沟通工作情况

    密山市人民法院创建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以来,各派出法庭积极实践,建立驻村联调工作制度,设立民商事案件联调操作流程示意图版,选择中心村设立驻村调解室和法庭巡回审判室,按照《密山市人民法院法庭联动调解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民间矛盾纠纷不出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驻村联调工作制度。法庭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是民商事纠纷,为此,法庭依据《联动调解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的驻村联调工作制度。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又专门制作了民商事案件操作流程示意图版,悬挂在各驻村调解室和巡回审判室内。驻村调解室有专人负责收取诉讼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法庭,法庭根据不同案情制定出科学严谨的联调方案。结合具体的矛盾纠纷,邀请联调名册中的调解人员,对纠纷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人员对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法庭,法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下步方案。对有调解可能的继续做诉讼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作出判决,杜绝久调不决的现象发生。

    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由于联动调解员的职业、文化程度、阅历等各不相同,要想在解决纠纷中得到最佳的调解效果,必须尽快提高联调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密山法院通过组织培训的方式提高联调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按联动调解员名册,分期分批组织联动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采取集中讲解和分片讲解的方式,讲解一些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调解技巧。同时,为增强直观感受,定期组织联动调解员观摩庭审,庭审后展开讨论,解决观摩中存在的疑问。从细节入手,把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发放到调解员手中,便于平时参考学习,使各联动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不断提高。

    充发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在联调过程中,充分发挥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规范引导作用,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法院不予确认。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等行为的,法庭及时给予警告或者终止调解。完善诉讼联调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徐蕊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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