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某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葛某之间的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二人班法庭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为乡村的和谐稳定增添了一抹亮色。
起初,某镇经济合作社因葛某未按时缴纳2025年大荒地承包费2154元,将其诉至法庭。葛某给出的理由是承包土地内存在大坑,影响了耕种,所以才未交费。合作社只要把大坑填上,就会如约交费。
法庭受理此案后,并未急于判决,而是秉持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法官助理一方面向葛某释明按时缴纳承包费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也理解他对土地状况的担忧;同时,向合作社说明土地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协商解决。
随后,法庭积极协调,建议合作社先将土地大坑填补,为葛某创造良好的耕种条件。合作社采纳了建议,在短短几天内就将大坑填平。看到合作社的诚意之举,葛某也信守承诺,及时缴纳了承包费。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密山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在未来的工作中,密山市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最大程度做实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让乡村的每一寸土地都洋溢着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