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于某与某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案涉100亩土地的经营权。2003年至2014年间,李某、许某虽未与于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但李某、许某一直就其耕种的案涉土地向于某交纳土地承包费。2014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许某继续耕种案涉土地,但一直未向于某交纳承包费。为主张权益,于某向密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解除于某与李某、许某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李某、许某返还案涉土地100亩并支付2014年至2023年耕种期间的承包费33.58万元及利息损失。判决后,李某、许某不服判决,一直未履行交付土地义务。为主张权益,2024年9月,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考虑到时值秋收季节,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责令李某、许某在秋收后将土地交付。秋收后,李某、许某仍拒不履行交付义务。2024年12月,执行法官对李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后,李某、许某仍拒不交付土地。2025年1月,执行法官将案涉100亩土地强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于某,于某将案涉土地发包给案外人耕种。雷霆2025·煤城风暴
2025年4月29日,时值春耕备产,承包人在耕种土地过程中遭到了李某、许某的阻拦,于某得知情况后,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并说明了情况。此时土地已交付完毕,案涉土地发生争议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执行法官并未对矛盾“不管不顾”,而是贯彻了司法为民、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的工作理念,组织测绘公司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包人、派出所民警于次日到现场进行善后工作。
次日,在全部人员到场后,执行法官再一次开展了释法明理工作,向李某、许某说明了履行义务的重要性以及若再次进行阻拦可能要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此时李某、许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继续进行阻拦。同时,为将潜在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执行法官在测绘公司工作人员的指认下,通过“钉木桩”的方式,对案涉土地边界进行了区分,承包人也顺利地对承包土地进行耕种。
下一步,密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雷霆2025·煤城风暴”行动为载体,以“护农、助农、惠农”为工作目标,不断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