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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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法新“枫”景】法官助力解纷争 温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5-20 17:14:29



    近日,密山市某粮食购销公司与佟某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法官的指导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这起案件从矛盾激化到圆满解决,展现了司法力量在基层调解中的专业支撑和人文关怀。  

    2024年11月15日,货车司机佟某在密山市某粮食购销公司运输粮食时,因公司传送带突然断裂导致左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4天。尽管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双方就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后续问题产生分歧。佟某遂来到密山市法院连珠山法庭,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并进行司法鉴定。为妥善化解双方间矛盾纠纷,连珠山法庭迅速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宫照万庭长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梳理争议焦点,并指出公司作为设备所有者,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佟某作为劳动者和受害者,有权主张医疗费之外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宫照万法官在指导中强调:“调解既要依法,也要讲情。要让双方明白法律规定的底线,也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他还协助人民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针对佟某担心的后续健康风险、公司顾虑的赔偿标准等问题,逐一释明法律规定。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两名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佟某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5万元,并约定于2025年5月21日前付清;双方承诺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并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法官的解释让我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也知道了法律的公平性。”佟某在签署协议后感慨道。公司亦表示:“法官指导下的调解既保障了员工权益,也让我们避免了诉讼负担,是双赢的结果。”

    一场因意外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专业护航下温情落幕。这背后,是司法为民初心的坚守,更是“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连珠山法庭用行动证明:公正与效率,从来都与司法温度同行。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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