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省法院“雷霆2025”执行行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晓静
公民身份号码:230306198608044225
住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康委13组57号
执行依据:(2022)黑0382民初91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02 931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条件: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晓静具体下落,经本院核实的、查找到被执行人苏晓静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的,奖劢人民币2000元。经本院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劢,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人不予奖励。联系人:张法官举报电话:16646767068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