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密山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协同联动强基,多元解纷促和。密山法院积极与全市各单位协同建立“定期交流、疑难研判、协调共商”的府院联动机制,打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壁垒,搭建常态化沟通协作桥梁。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解决模式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转变,凸显了复议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密山法院在诉讼立案前,向复议机关移送其有管辖权案件12件。该部分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协调后,只有1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与复议机关联动下,实质性化解了该行政争议。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审判质效。密山法院秉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理念,将“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始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优势,有效纾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案件受理数量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双双降低,服判息诉率显著提高,行政审判呈现出“两低一高”的良好态势,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助力依法行政。密山法院常态化开展“七进”送法、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努力提高行政争议非诉解决方式的知晓率与首选率。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回复率达100%。召开联席会、联合座谈,将司法理念、裁判标准融入行政执法环节,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四是完善协调机制,推动定分止争。密山法院不断完善行政协调化解工作细则,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围绕合法性审查,兼顾国家、公共和公民合法权益,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诉外延伸”为着力点,坚持审前和解、审中调解、审后化解、联合疏解全过程推进。与司法局召开行政应诉案件协调会9次,成功化解8起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协调调解结案3件,当事人自愿撤诉5件,诉讼案件调解率超60%,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切实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