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万元股份押金引发的纠纷
2023年,雷某与兰某某等四人计划共同投资设立某体育用品公司,雷某向兰某某转账2万元作为“股份押金”,并约定若合伙不成则退还该款项。四人签订合作协议后,合作因故终止。雷某多次要求兰某某返还押金未果,遂向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6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兰某某自2025年6月起每月15日返还2000元,直至2万元全部还清,案件受理费由兰某某承担。
法律关键点解析:(一)“股份押金”的法律性质押金与定金的区别:本案中“股份押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押金通常是一方为保证履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的款项,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若双方无特殊约定,应予以返还。合同约定的效力:雷某与兰某某约定“合伙不成则退还押金”,该条款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义务。因合作终止,条件成就,兰某某负有返还义务。(二)合伙合同的法律约束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四人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是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合作终止的法律后果:合伙关系终止后,应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财产返还、债务承担等问题。本案中,合作未实际开展,押金作为出资意向金,理应返还。三、风险防范与维权建议(一)投资合伙前的“三明确”明确合作形式:区分合伙、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明确出资方式、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条款。明确款项性质:支付资金时,需在协议中注明是“押金”“定金”“出资款”还是“借款”,避免法律定性争议。明确退出机制:约定合作终止时的财产清算、资金返还条件及方式,如“若项目未启动,出资方有权收回款项”。(二)证据保留的“三个关键”书面凭证:保留转账记录、收据、协议等书面材料,注明款项用途(如“东伽体育用品公司股份押金”)。沟通记录:保存微信、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尤其是涉及合作终止、退款承诺等内容。法律文书:若进入诉讼或调解程序,妥善保存起诉状、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三)纠纷解决的正确途径协商优先:发生争议时,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书面和解协议。调解助力:向社区调解组织、行业协会或法院申请调解,高效化解矛盾。诉讼维权:若协商调解无果,及时向法院起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期间,避免权利过期。
法律依据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