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诉前财产保全——守护合法权益的“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5-07-03 18:17:20



    案例回顾:2022年至2023年,郭某因生活所需多次向好友孙某借款共计4500元,约定2023年5月底还款。到期后,郭某不仅拒不还款,还将孙某拉黑。孙某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密山法院依法对郭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郭某发现财产被冻结后主动现身,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孙某随即申请解除保全。

    法律解读:

    1.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本案中,保全措施直接促使郭某主动履行义务,高效化解纠纷。

    2. 申请条件与程序:需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承担错误保全的赔偿责任;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 法律风险提示:滥用保全可能面临赔偿,但合法申请是法律赋予的“护身符”。如本案所示,及时保全能有效打破“老赖”逃避债务的幻想。倡议债权人遇到欠款不还时,及时咨询律师或法院,善用诉前保全维护权益。债务人要铭记诚信履约是立身之本,逃避只会加剧法律后果。

    法官有话说

    诉前财产保全绝非法外 “逼债手段”,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平保障措施。本案庄严警示:法律无法庇护那些消极懈怠、对自身权利漠不关心,任由权益被侵害却毫无作为的 “沉睡者”,但会坚定地为主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之人撑腰鼓劲、保驾护航。让我们心怀敬畏、肩负责任,携手共进,于生活点滴中践行法治精神,让诚信之光闪耀,与正义之剑同行,共筑法治社会的美好明天!

责任编辑:刘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