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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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赡养协议能否免除子女义务?

  发布时间:2025-07-14 17:37:43



    近日,密山法院二人班法庭调解了一起与赡养协议有关的家事纠纷。

    案情简介

    老人徐某一共育有四个子女,徐某一直和二儿子一起生活,其他子女每年都给老人赡养费,去年至今,老人因患肾结石,两次手术取石,住院费用等共花了3万多元,老人没有生活来源,治疗费用使生活更艰难。由于住院费用都是二儿子支付的,四儿子在老人住院期间,给老人买饭付出时间和金钱,在老人出院的时候,兄弟二人本来想着四个兄弟姐妹商量一下,如何分担医药费,可是由于三儿子始终不同意出钱,协商不成,老人只能诉讼至法院。

    二人班法庭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展开了调解工作。三儿子夫妇认为有证据能证明老人有存款,同时之前兄弟几人签了赡养协议,已经在协议中写清楚以后老人一切开销与自己无关系,所以现在不应当分担医疗费。法官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最终三儿子夫妇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当场决定立即支付老人的医疗费。

    法官说法

    老人有无存款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无关。即使签订了赡养协议,也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负担赡养费及医疗费。

    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讲,协议中对赡养老年人的约定有效,即子女需要如协议约定赡养老人。协议中免除部分赡养人赡养义务的内容,对老年人不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该约定不影响老年人主张协议中免除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应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协议不是“免责金牌”,子女赡养义务,不会因协议随意免除,面对老人养老需求,亲情与法律的双重责任,子女始终应扛在肩头。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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