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密山市某村经济合作社,农户杨某承包了村里的土地14.15亩,用于农作物种植,签订了承包合同,明确规定每年需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然而,自2023年起,杨某以收成不好为由,连续两年未缴纳承包费。村委会多次上门催缴,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督促,均遭到杨某拒绝,甚至发生言语冲突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村委会无奈之下,将杨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速裁团队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不仅关乎双方利益,更影响乡村和谐稳定和农业生产秩序。法官首先主动联系村委会,了解土地实际耕种情况、收成情况以及杨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随后与村委会干部核实承包合同细节、催缴过程及相关证据。经过详细调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杨某情绪激动,坚称自己收成差,还列举了一些支出,表示无力承担承包费,村委会则要求杨某全额补交欠款,双方分歧较大。为了化解矛盾,法官没有选择直接判决,而是再次与杨某及其家人沟通,从法律责任、邻里关系、乡村发展等角度耐心劝解。对于村委会,法官也劝其考虑杨某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分期补缴所拖欠承包费。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广大村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当遇到困难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