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案原告与被告因工程质保金返还问题产生分歧:工程竣工后,原告方主张质保期已满,多次向被告方提出返还质保金的要求;而被告方则以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且原告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拒绝全额返还质保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八思八问”的审判理念,积极推进“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工作。一方面,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质保金返还约定及工程质量争议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向原告阐释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向被告详细说明质保金返还条件,以及逾期支付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经过多轮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原告;原告则需配合完成后续必要的维修工作。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是密山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法律专业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双方合作关系的修复。下一步,密山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