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尽在我掌握中的,没想到这次失手了。”这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李腾在公安机关供述材料里说的话。那么,这个人做了什么?又为何失手了呢?
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李腾身上的钱花光了,于是找到自己的好朋友周某,商量抢点钱花。二人商量去抢经常光顾的食杂店,但由于白天人多,决定等到天黑再去。
就这样,两个人开始在街上闲溜达。“我有点害怕,要不我们喝点酒吧,不是酒壮熊人胆吗。”周某提议后,李腾觉得有道理。二人就花了2元钱买了点白酒,边走边喝。很快,酒喝没了。这时,周某问李腾“胆上来了吗?”。李腾说没有。“那再买点酒吧。”“可是没钱了,怎么办?要不咱们先去抢点钱吧,抢学生,学生好抢。”就这样,二个人为了酒壮熊人胆,打起了学生的主意。
17时许,二人在密山市密山镇吉地花园小区门口、部队家属楼北侧路边,遇见了被害人王某。李腾开始用言语威胁、恐吓王某。只有十几岁的王某,哪遇见过这样的事,乖乖的将仅有的10元钱给了李腾和周某二人。
大概是10元钱似乎有点少了,大概二个人的胆慢慢壮起来了。二人又在密山市密山镇贵宾家园小区附近遇见了李某和张某个女学生。李腾同样用语言威胁、恐吓对方,周某站在一旁。可惜这次二人更不走运,两个女学生身上一分没有。什么也没抢到的李腾,生气的踹了李某一脚离开了。
天还没有黑,二人还在街上闲逛。但很快就被警察带走了。原来,被抢的李某和张某在路上遇见了李某的父亲,李某的父亲立即报了警。李腾和周某被带到公安局后如实交代了抢劫的来龙去脉,并对自己被抓表示是“失手了”。但不管怎么样,等待二人的是法律的严惩。
后经法院审理,发现周某的表现异于常人,经鉴定,周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李腾和周某二人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法官认为,李周二人之所以会去抢劫他人,从他们滑稽的表现中能够看出,严重缺乏基础教育,并受到一些影片的不良影响,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正确的认识。法官建议,普法行为应当从小抓起,从家庭基础教育抓起,避免孩子的未来“失手”在家长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