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的徐先生有两件烦心事,一件是十年前其承包的土地被发包人王某母子占用耕种至今,始终未退还承包费10万元,另一件是十年前徐先生购买轿车,原车主张某始终未交付车辆且未退还购车款10万元。这两笔合计20万元的钱款徐先生都未能追回,王某母子与张某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这些年来徐先生通过电话催促等方式追要但收效甚微,因此,徐先生来到密山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并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元芹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审查证据材料,找到王某母子和张某并送达了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由于诉前进行了财产保全,大大降低了法院进行调解的难度,王某母子和张某也对徐先生所述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可。刘法官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徐某分别与王某母子、张某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解除合同,分期返还钱款。
案件结案生效,徐先生向刘元芹法官送来印着“行公正之权,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锦旗上的红底金字不仅映照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满意,更激励着每一位法院干警继续秉持司法初心,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理念。下一步,密山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