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双方多年的感情,也有力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被告邱某在密山市某牧业有限公司赊购安格斯母牛,交易达成后,邱某利用订购的母牛进行了生产作业,但因市场行情等因素,收益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经核算,邱某欠原告款项669600元,故密山市某牧业有限公司将邱某诉至法院。
本案的主审法官及时阅览了卷宗的全部材料,并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本案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归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邱某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拒绝给付欠款,只是因为最近这一年多,市场等因素造成自己的效益降低,无力给付。法官劝导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和被告邱某,作为多年的朋友及生意伙伴,应当共同努力,扭转局面,提升效益。蔡某当庭表示愿意为邱某提供帮助,以便邱某渡过难关。二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密山市法院认真践行“八思八问”审判工作理念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密山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先行调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密山、法治密山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