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联动,一日内成功化解两起密山市某村经济合作社诉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维护了村集体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村民的合理诉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两起纠纷均因村民对承包费缴纳存在争议引发。村民王某不同意村集体将新生人口土地承包费减免标准从每亩200元降至100元,且认为7.14亩旱田地存在重复计费,故拒绝缴费;村民庄某则以承包费收费有误、种地收益不佳为由拒缴。村经济合作社多次催缴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连珠山法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纠纷委托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精准抓住争议核心。针对王某的诉求,人民调解员结合其家庭地块质量较差、历来享受减免的实际,建议村集体尊重历史惯例,恢复每人200元的减免标准,并督促核实剔除重复计费部分,最终双方达成3962元的缴费协议。
面对庄某的情况,人民调解员明确“种地缴费”的义务,同时协调村集体考量实际困难。在庄某提出其中3.35亩土地被林业站种树需扣除费用后,村方重新核算,将费用确定为3919元,双方当场达成一致,两起纠纷均于当日促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人民调解通过兼顾政策原则与村民实际,快速破解矛盾,既维护了村集体管理秩序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彰显司法温度,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了高效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