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密法新“枫”景】调解促和谐,化解插秧劳务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27 14:03:41



    在农业生产中,劳务纠纷不仅关乎农民利益,也影响乡村稳定。密山市法院连珠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插秧引起的劳务纠纷。

    2024年5月,栾某经于某介绍,为姜某提供水稻插秧服务。栾某先完成一个池子的插秧作为样本,经姜某验收合格后,又连续工作3天,完成19亩水田插秧任务,双方约定单价为120元/亩(大亩)。工作结束后,姜某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栾某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姜某给付插秧费228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明显:栾某认为付出劳动应获报酬;姜某则称插秧不合格,自己额外花钱补苗,损失超过应付报酬。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如果开庭后进行判决,既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又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遂积极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中,法官秉持公正客观态度,倾听双方诉求,了解案件细节并释明相关法律。针对姜某提出的插秧不合格问题,耐心释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双方增加的诉累,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姜某当庭给付栾某劳务费500元。此结果既维护了栾某的合法权益,也让姜某认识到自身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密山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体现。下一步,密山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为群众办实事,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