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某日上午,密山市某学校课间活动时,学生李某擅自进入金某、季某、张某所在班级,帮助张某解决与金某、季某之间的矛盾。后双方发生争吵,并产生冲突,李某、张某将金某、季某打伤。金某、季某受伤后入医院住院治疗。
出院后,因双方父母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金某、季某的父母来到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要求李某、张某以及各自父母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经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双方始终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已通过司法程序选定了鉴定机构。
为减轻双方诉累,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家长沟通,深入地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避免带来更大的诉累和经济损失。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涉事双方均为在校学生,从维护同学友谊出发,耐心地与双方家长沟通。最终,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家长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共同来到连珠山法庭,按照协商好的赔偿数额当面履行了给付义务。金某、季某的家长当即撤回起诉,并申请撤回鉴定。
随后,承办法官在未成年人教导室对双方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与行为管教,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此次案件处理,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通过教育引导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