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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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租金生纠纷,调解释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09-10 09:55:39



    2025年,原告张某南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告于某认识,于某在密山市某林场有工程需要车辆运输风化料,于某便找到张某南,约定借用张某南的两台翻斗车,每趟运输费为600元,如果包天每天的运输费则为1200元,油费由被告于某承担。于某借用张某南翻斗车运输后,为张某南出具工票一份,写明于某欠付张某南运费共计80200元。后于某一直未给付该笔款项,故张某南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审阅了案件卷宗,仔细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出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为生意合作伙伴,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保障案件的审理效果,法官决定找到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在庭前调解中,法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及客观实际情况,在陈述过程中,双方逐渐意识到对簿公堂其实并非自己的本意,张某南与于某也想通过更好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官因势利导,劝解双方作为生意伙伴,遇到问题应当多沟通,换位思考,找到双方产生纠纷的实质。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某承诺会尽快给付全部的运费款。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件的妥善处理,是密山法院牢固树立“八思八问”审判理念的实践缩影,不仅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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