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连珠山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校园意外伤害纠纷,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密山市某学校操场上,学生贾某、栗某课间活动时不慎致同学刘某摔倒受伤。刘某经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胫骨平台骨折、韧带损伤伴创伤性积液。刘某住院治疗15天后,产生多项费用。出院后,刘某监护人多次与贾某、栗某的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故刘某监护人来到连珠山法庭,要求贾某、栗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4584.82元。
连珠山法庭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监护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人民调解员明晰双方责任,向贾某、栗某的监护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监护人需承担的责任。人民调解员又以三名学生原来关系很好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纠纷久拖会加重对方负担,更会伤害孩子情谊。同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协调分歧,缓解对立情绪。最终,贾某、栗某的监护人同意共同赔偿11250元,纠纷圆满解决。
随后宫照万庭长对双方监护人进行了教育引导,明确了双方监护人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职责,引导其与校方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
此次校园意外赔偿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为当事人双方驱散了矛盾阴霾,更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价值。